佛山中院依法對甘某等4人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此前,佛山市南海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甘某有期徒刑九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,其余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同時,法院判令4名被告人退賠所有詐騙所得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2020年7月,甘某等4人在佛山市南海區(qū)大瀝鎮(zhèn)設立美生之家公司,并通過制訂顧客邀約話術、精心設計布置辦公室和講課場所將其包裝成一家養(yǎng)生公司。公司成立后,在周邊市場、公園等場所派發(fā)宣傳單,以免費派發(fā)小禮品等方式,以養(yǎng)生保健、慈善關愛的旗號打消老年人顧慮,讓老年人到公司聽養(yǎng)生課。課中,又以送保健品、贈旅游、充值返利、拉客有獎等為誘惑,發(fā)展一批老年人成為會員。其后,利用一些老年人不熟悉上網的情況,該公司開發(fā)了所謂的在線理財平臺,號稱高回報、無風險對外兜售理財產品,承諾老年人在購買理財產品后,可隨時在線查詢理財情況。為騙取老年人信任,公司還經常開展發(fā)放理財現金分紅、免費贈送保健品和組織免費旅游等活動。先后有127名老年人被騙192萬余元。
佛山中院認為,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。(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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